转发 | 关于发布我省房建市政工程2022年11月价格指数和造价指数的通知
2022-12-19
粤标定函〔2022〕224 号
人工、材料、台班价格指数应用请结合《关于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17号)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造价指数请结合《关于发布2019年3月至2022年10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数与材料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208号)相关规定执行。
粤标定函〔2022〕224 号
人工、材料、台班价格指数应用请结合《关于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17号)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造价指数请结合《关于发布2019年3月至2022年10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数与材料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208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