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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典型范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指导各地做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建筑师负责制培育发展工作,创新完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典型范例遴选、跟踪工作。通过持续征集跟踪和推广一批的典型范例经验做法,营造发展新型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的良好氛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地开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建筑师负责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典型范例,范例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法定程序,不存在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问题。

  

二、征集条件

  (一)工程总承包业务典型范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及设计-采购总承包(E-P)等模式。项目具有工程总承包健全的管理架构、明确的管控和风险防范措施、先进的设计施工技术等,在节约工期、控制造价成本、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典型范例。咨询服务可涵盖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也可为跨阶段咨询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组合。范例实施单位为项目提供全面、完整、专业、周到的服务,在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建筑师负责制典型范例。建筑师负责制实施单位为项目提供全过程或部分阶段设计咨询和工程管理服务,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在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建设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对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和风险高水平管控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并取得具体成效。

  

三、申报程序

  根据典型范例完成情况,典型范例分已完成典型范例和未完成典型范例两种类型申报。

  (一)已完成典型范例。

  征集2020年以来已完成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典型范例。

  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已完成典型范例申报表(附件1),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初审。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20226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3.公布。我厅组织评审,经认定后公布为典型范例。

  (二)未完成典型范例。

  征集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典型范例。

  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未完成典型范例申报表(附件2),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初审。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推荐,每年620日、10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3.列入跟踪名录。我厅组织论证,择优列入典型范例跟踪名录予以公布。

  4.进展跟踪。列入跟踪名录的项目,申报单位在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提交案例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4),并附证明文书、技术文件、图纸、照片、影像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步抄送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范例总结。项目竣工后,申报单位及时总结典型范例经验做法,将填写好的已完成典型范例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6.公布。我厅组织评审,评定后公布为典型范例。

  

四、支持政策

  (一)将典型范例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新闻媒体、会议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介绍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鼓励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参建项目入选典型范例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三)典型范例项目及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责任建筑师等在申报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等国家和省、市奖项时,予以优先推荐。

 

  附件:1.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已完成典型范例申报表

     2.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建筑师负责制未完成典型范例申报表

     3.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已完成/未完成典型范例推荐汇总表

     4.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典型范例进展情况季度报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527

  

(联系人:陈思明、施雯方,联系电话:020-83133519020-83133610,电子邮箱:zjt_sc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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