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要求,结合《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现将《佛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