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格、市价格、厂商价格计价规则
一、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号令〉、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省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编辑部统一釆编和发布佛山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 备)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标,满足佛山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二、 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可作为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工程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市场参考价格,也可作为其他非国有工程或其他造价活动(如:投标报价、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三、 发布的材料税前“市场价格”是对材料“综合价格”的补充,当材料“综合价格”栏目未含有的,可釆用材料“市场价格”作为工程计价参考。
四、 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市场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可按相应材料税率换算为含税价格。为适应有关增值税率的调整和简化材料税率换算,各类材料税率均按“一票制”税率确定。
五、 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市场价格”是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批次釆集达到国标标准的建材产品市场价格之后,经综合测算分析校定得出的结果。除另附有注明外,该价格己综合考虑了材料原价(含包装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标*材料为市造价中心网站发布材料。备注中增加的价格已包含税金。
六、 为避免合同风险方面的计价纠纷,相关单位应在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 文件时,按有关计价规定明确材料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七、 “厂商价格信息”是收集厂商报价的各种价格信息。“厂商价格信息” 应根据市场行情作出适当的调整之后使用。
八、 工程计价釆用材料信息价时应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1)材料“综合价格”;
(2)材料“市场价格”;
(3)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